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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要点

浏览: 7 次 发布时间:2025-02-28

1、不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性材料应弃置于专用的和有标记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容器内。

2、生物废弃物容器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容量。

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通常采用压力蒸汽处理方法。

4、钝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直接弃置于防刺破防流失的钝器安全处置容器内,严禁用手盖帽、拆卸、故意弯曲、消毒、毁形等。

5、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产生地压力蒸汽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7、运送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指定暂时贮存地点。

8、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9、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应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10、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

11、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2、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13、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14、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出实验室。


0532-866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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