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的细菌侵入机体引起的人兽共患的传染性变态反应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主要通过食用未煮熟的病畜肉、饮用病畜奶、接触病畜或其污染物等途径传播。春季和夏季为高发期(尤其是接羔、剪毛、屠宰等农牧活动频繁时),但全年均可散发。
一、布鲁氏菌病的诊断主要依据:
(1)流行病学调查:发病前病人与疑似布鲁氏菌感染的家畜或畜产品有密切接触史,或生食过牛、羊乳制品,或生活在布病疫区内;或从事布鲁氏菌培养、检测或布鲁氏菌疫苗生产、使用等工作。
(2)临床表现:人类感染布鲁氏菌病后,常见的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多汗、乏力、肌肉和关节疼痛、肝/脾及淋巴结肿大、严重者可致流产、不孕不育等。
(3)实验室检查:
3.1 一般检查:
白细胞计数多正常或偏低,淋巴细胞相对增多,有时可出现异常淋巴细胞,少数病例可有全血细胞减少,严重者可引起噬血细胞综合征。急性期可出现血沉增快、C反应蛋白升高,降钙素原升高不明显。累及肝脏者可有肝酶升高。
3.2 病原学检查。
3.2.1. 细菌培养:血液、骨髓、乳汁、脓性分泌物、关节液、脑脊液、泌尿系统受累时的尿液等标本可培养到布鲁氏菌。由于布鲁氏菌生长缓慢,应适当延长培养时间至少到1周。
3.2.2. 核酸检测:上述标本布鲁氏菌核酸检测阳性,可协助菌株鉴定。
3.3 血清学检查
Ⅰ、初筛试验:
1)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结果为阳性;
2) 胶体金免疫层析试验(GICA)结果为阳性;
3)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结果为阳性;
4) 布鲁氏菌培养物涂片革兰染色检出疑似布鲁氏菌。
Ⅱ、确证实验:
1) 标准试管凝集试验(SAT)滴度为1:100(++)及以上,病程一年以上,滴度1:50(++)及以上;
2) 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Coomb's)滴度1:400(++)及以上;
3) 补体结合试验(CFT):滴度1:10(++)及以上;
4) 从病人血液、骨髓、关节液、脑脊液、尿液、淋巴组织等标本分离培养到布鲁氏菌。
二、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同时具备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者。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同时具备任一初筛检查结果阳性者。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同时具备任一项确证实验证据者。
(4)隐性感染:具备流行病学史,同时具备任一项确证实验证据,但无临床表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