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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的生物安全要求

浏览: 0 次 发布时间:2025-08-20

 1.布鲁氏菌患者的全血、疑似菌株运输

布鲁氏菌病患者的全血及疑似菌株的运输务必根据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5 号)要求进行运输。

一般情况下,患者的全血应在当地,如县(市、区)进行分离后单独运输,防止运输时间过长造成溶血,此运输可以按照一般生物标本运输进行。

但疑似布鲁氏菌菌株的运输须严格就按照《规定》执行,填写

①《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②复印送检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③《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接收单位的《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2.布鲁氏菌实验室生物安全所有实验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布鲁氏菌病诊断》(WS 269-201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手册》进行。

根据 2006 年卫生部发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布鲁氏菌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收集来自多省市菌株等大量布鲁氏菌菌株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需要在生物安全3级实验室完成;

布鲁氏菌的样本检测实验(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 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要在生物安全2级实验室操作,弱毒株或疫苗株也可以在生物安全2级实验室操作;

非感染性材料检测(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可以在生物安全1级实验室操作。开展布鲁氏菌分离培养的实验室要严格做好标本采集、接种和菌株保存、交接和销毁的记录。实验过程中用过的培养基、实验耗材及可能污染的垃圾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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